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市政务服务办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市政务服务办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市政务服务办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市政务服务办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干部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二)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市政务服务办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会议制度
(一)市政务服务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二)工会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市政务服务办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本局机关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附则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政务服务办工会。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