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政务服务办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依法统筹推动政务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助力“十项行动”实施,以实际行动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办上下落地生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1.抓好学习宣传。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计划安排,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处、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
2.推动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法治中国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精神和《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0—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相关任务,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扎实开展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助推“十项行动”走深走实
3.抓好京津冀政务服务协同发展。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确定深化京津冀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京津冀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同事同标”等一批重点推动项目,编制京冀企业免于审批即可通行的资质资格类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出更多京津冀自助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京津冀区域合作,推动与雄安新区开展网上远程异地评标。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协调联动,推进三地企业群众诉求异地转接受理和协同处置,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协调处、营商环境建设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
4.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落实《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129项任务,复制推广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成果,扎实推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93条措施,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实现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持续做好政企沟通服务,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广泛收集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通过政企沟通会等形式,为企业解忧纤困。主动加强与行业商会协会的联系对接,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
5.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组织市级部门对各区基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在滨海新区开展证照联办“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高标准组织天开高教科创园“一站式”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各区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梳理制定专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专项领域的行政许可边界,规范许可权力运行。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优化街(镇)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站式”办理。加快市域通办进程,依法下放直接面向群众、街(镇)能够承接的事项,着力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综窗受理系统建设,2023年底前,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比例达到90%。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再推出不少于 12 项“一件事一次办”场景,扩大政务服务集成办理覆盖面。(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协调处、地区工作指导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6.优化政务服务方式。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和网络安全有关制度规范,出台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区级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推进高标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不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广度深度,探索电子证照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水平,强化网上受理,优化网络媒体渠道受理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化选择,助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专线服务中心)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保障机关依法行政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政务服务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规定,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机制。(责任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市政务服务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在办官网设置规范性文件专栏,实现规范性文件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
四、着力抓好法治宣传教育,真正提升普法质效
9.抓好普法宣传。按照《市政务服务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市政务服务办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持续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周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
10.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落实《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办法》《市政务服务办干部学法制度》,切实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把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示范创建等活动,使守法成为全办干部职工日常行为习惯。(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
五、规范公开履行职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1.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着眼加强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
1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及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官网“政务公开”专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公示。(责任单位: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
13.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履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
六、强化组织引领,凝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14.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落实《市政务服务办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制度》,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情况列入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处、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