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71593F/2021-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职转办发〔2021〕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落实“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根据任务分工分别20216301231日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

202152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思雨;电话:24538702传真:24538080


关于落实“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六稳”“六保”,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实“保”的措施,巩固“稳”的基础,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惠企利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坚持质效服务。打开脑袋上的“津门”,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系统推进。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革,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三)放宽就业准入严格落实2021年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动态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取消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严格执行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相关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科学界定“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注册服务。(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等市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职业技能。推动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布《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落实国家要求,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探索企业公共实训基地为其它企业开展学徒式培训。推动实施《天津市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家政、养老等行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落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加强反垄断执法,强化竞争倡导,对新兴领域、热点行业实施创新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平台企业监管,推动平台企业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服务方式,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等专项行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孵化基地、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照国家部署,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天津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

(六)完善惠企服务机制。落实国家要求,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惠企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完善国库退税电子化自动审核程序,不断提高退税质效。推动实现非税收入“跨省通缴”。进一步落实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整合财产和行为10纳税申报表,完善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推动有条件、有需求、有潜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开展备案工作,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宣传推广云闪付APP“津e”平台,推动企业征信替代数据采集,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优化“信易贷”平台功能,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公共信用目录。鼓励银行机构对接“信易贷”平台,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企业群众,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及时查处损害市场竞争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典型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对全市产业园区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治理产业园区内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传导降价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天津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中介服务水平。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核定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国务院部门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持续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等要素。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公示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推动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及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认证服务质量。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认证从业机构检查,打击非法认证行为。加强对认证机构收费公示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委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涉企审批服务。落实国家要求,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做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电子电器产品的认证监管,严禁无证出厂、销售、进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除危化品外的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取消全部纸质材料,企业通过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系统网站在线申报,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持续推进商标专利申请、缴费票据电子化,全年实现专利电子申请率达90%以上,专利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率达95%上。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天津商标巡回评审庭,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大力整治恶意代理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治专项行动。(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促进有效投资

(十)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完善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在滨海新区推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落实国家关于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改革措施,优化涉路施工和大件运输等项目的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手续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标准地”实施方案,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鼓励各区积极构建具备本区特点的“标准地”指标体系,简化优化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展新一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优化项目前期服务、精简审批环节、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全面实行一网通办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条改革措施,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至40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防止体外循环。简化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实现系统自动备案,同时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十二)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严格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依据有关规定对拟转入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进行确认,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推动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改造,按照国家规定重新完成资质认定,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积极推动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进一步简化规范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全程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结果反馈”,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程序。引导推动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团体标准建设,增加市场自主标准供给。围绕重点领域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落实出口商品和内贸商品在工艺流程、流通规则等方面的规定,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积极推动外贸出口产品进商超、进市场、进步行街、进展会。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政策,积极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业务。(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十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组织清理与外商投资准入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各类规章、文件,支持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我市各类优惠政策。推进实施标准化资助政策,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及时公示涉企信息。优化数据归集方式,推动建立“一口归集、全面共享”的“总对总”数据归集集约模式,持续优化企业登记系统改造,进一步便利企业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平台建设,积极与港口、民航等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与金融机构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着力提升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优化布控逻辑,保持高资信企业查验率处于低水平。持续推进进口矿产品“先放后检”、大宗资源性商品重量鉴定方式调整以及进口铁矿、棉花、原油采取品质检验模式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先声明后验证”、3C证结果采信等便利化措施,对部分进口电池、电线电缆商品采用“合格保证”的便利化方式进行合格评定。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银保监局、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要求,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强化动态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督促港口经营人依据目录清单主动公布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计价单位,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规范修洗箱行为相关规定。开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对货代、船代、报关代理、堆场、仓储、熏蒸、消毒等环节收费企业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自立收费项目、高于政府定价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港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十七)推进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公开轮候、评估入住”办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服务转型,重点保障兜底老年人群。取消诊所设置审批,落实诊所执业登记实行备案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推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便利市场准入。开展网络售药宣传,普及网络购药知识。加强网络售药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售药监督检查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处置。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推动民政、人社、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残疾人证系统残疾人数据与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数据共享,建立并实现主要救助补贴政策对困难残疾人主动发现和退出动态调整机制。以民政部“金民”社会救助系统为基础,全面分析梳理低保等业务审批确认流程,研究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行承诺制审批。制定《关于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改革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网信办、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便民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完善“津心办”APP建设,推动更多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明确使用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核查监管等内容,对企业群众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所需的55个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制定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举措,在“津心办”APP线“跨省通办”专区和老年人关爱专区,持续推动更多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上线“津心办”,并做好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用户体验。(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职责。落实“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或指导实施部门承担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市、区、街镇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各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完善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推动对交通、税务、消防救援、节能等10个以上行业(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运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等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措施,完善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推动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归集相关监管数据,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完善风险预警模型建设,推动各区各相关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工作,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建立我市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更新细化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逐步向其他种类的行政执法职权延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标上海涉及的执法领域,推进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建立,出台涉及领域免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责任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四)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各部门要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二十五)协同推进实施。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及时推动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