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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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71593F/2021-0005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职转办发〔2021〕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天津市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10月31日前,请各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

202181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

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要求,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我市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制定《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增强直达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细化分配工作,优化入库项目。强化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督,围绕直达资金“及时、直达、精准、安全、绩效”的目标要求,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对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体分析,追踪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促进直达资金及时分配下达、规范安全使用、提高资金效益,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工作部署,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优化升级征管信息系统,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市税务局负责)

3.加强政策指导,充分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监测,积极引导辖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持续帮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缓解还贷压力、解决资金需求,加强风险防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用事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程序,公开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2021年11底前组织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持续做好转供电政策落实和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全市产业园区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治理产业园区内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传导降价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用事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办电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营商环境改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指导基础电信运营商优化提升CDN部署,将全市所有200Mbps以下光纤宽带家庭用户免费、免手续提升至200Mbps,进一步优化提升网络质量。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情况监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进全市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对各单位掌握的困难群众数据进行整合。健全完善救助政策,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施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申请“就近受理、全城协办”。推广使用“金民”社会救助系统,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推广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持续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人社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利用税务总局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及时获取税费优惠政策,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按税种、行业等多维度编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分类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申请。(市税务局负责)

2.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编制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在立法过程中,对新设行政许可的条款严格把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对新设行政许可进行研究论证。(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编制市、区两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严格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版)》。(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

5.严格执行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落实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扩大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主体范围,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在全市范围推广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类型,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由原来的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况的市场主体,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京津冀地区试点简化企业跨省(市)迁移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继承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京津冀跨省(市)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10月底前,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天津市联合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便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业化、体系化方向发展,加强市区联动做大孵化机构发展底盘,全面启动区级认定备案工作,形成区级、市级、国家级梯度培育发展的工作模式。做好初创期高成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发特色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领域,聚焦专利技术高校院所“供给端”和中小企业“需求端”,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九)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聚焦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协调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实施,建全实施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抽查检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实际执行效果和落实情况的督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我市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推动两级平台信息同步交互,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数字证书(CA)互认,扩展评标专家互联网网上抽取应用,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实施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指引、异议处理操作指引、投诉处理指引、信息公开指引等制度规则,以及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数据标准等数据规范,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招标投标投诉统一受理系统,畅通招标投标投诉渠道。(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出台细化措施。(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标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经验和相关行业信用分级分类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有效运用,提高监管精准性。(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监管信息化平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依托市、区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建立有关部门之间业务流转功能,探索国家级、市级、区级协同监管业务数据的推送、认领与反馈机制,做好相关市级监管部门、各区监管数据归集,实现全市监管数据共享利用。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推动各区、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完善风险预警协同功能,及时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风险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市网信办牵头,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及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进行全面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制定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持续完善天津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非银行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帮助金融机构多角度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加大互联网违法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强宣传、网信、通信、文旅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互联网违法广告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国家平台交易规则和直播电子商务标准,引导电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天津市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全市特种安全状况分析,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各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获证单位证后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含兴奋剂药品、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专项检查,完善事中事后和信用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推广应用。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作为重点监管品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防疫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持续加强防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对我市网络交易三方平台、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面监测,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4.制定下发《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组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的消防技术服务环境。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就合法合规执业作出公开承诺,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监管。通过信用监管,提高失信主体违法成本,规范企业、个人诚信经营执业。(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1底前,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市医保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推进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网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6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完善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规范“跨省通办”服务流程。(市政务服务办、市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推动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推动国家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服务相关标准落实落地。(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有关要求,推动各区、各部门电子证照签发,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市网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积极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外宣传,确保新版申报表顺利启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扩大电子驾驶证应用场景。(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2021年底前按要求分级分类完成热线归并。推进12317扶贫监督举报、12393医疗保障服务2条热线尽快开通本地服务进而实现双号并行。优化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闭环工作流程,完善业务培训、督办考核、知识库管理等业务制度,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全国通检、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先发后审”、交强险信息联网核查等系列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服务,加强对检测机构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推动检测机构收费透明化。(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断加强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拓展公证“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腿”公证网上申办事项范围,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与全国26个试点省市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全市58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覆盖所有行政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有效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垫付报销问题。2021年底前开通定点零售药店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启动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市医保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1年底前,公布我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务服务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做好涉及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立法项目法律审核工作。(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工作部署,2021年底前推动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罚,用足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抢注、囤积商标案件线索,按照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违法判断标准,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组织执法机构加大打击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企业宣讲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水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中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管理、失信舆情6个指标,2021年底前完成对16个区的政务诚信状况的评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制定出台天津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为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做好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好企业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全市清理工作统一要求,全面梳理现行天津市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罚款事项。(市司法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组织各区、各部门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和我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情况,以及违反收费和基金立项审批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以及乱摊派等问题进行自查,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持续跟踪整改成效。(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我市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更新细化本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逐步向其他种类的行政执法职权延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家工作部署,出台天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明确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条件和程序,督促各区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加大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和项目的激励力度,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平台网上申请的对接工作,做到行政复议申请线上和线下双渠道。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涉企案件的受理、审理和决定的作出及履行。保障涉企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阅卷权、知情权,加大复议决定公开力度,提升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倒逼涉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市知识产权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积极探索天津自贸试验区对接RCEP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家自贸试验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关文件落地实施。(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大范围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的AEO互认。落实国家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动植物检疫措施等效性等方面协定。(天津海关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全面破除外资准入的政策制度阻碍,积极配合商务部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外商投资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清单之外领域不设限制,确保外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2021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积极推行“互联网+稽核查”,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依托企业网格化宣讲服务功能,加强向进出口企业宣传“互联网+稽核查”管理方式。以信用管理为基础,选取关区高资信生产型企业,推动企业与海关“互联网+稽核查”系统对接。2021年底前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市商务局、天津海关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开展港口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港口收费的管理,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加强对口岸环节明码标价不规范、违法违规乱收费等问题的整治。探索成本调查方式,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适时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做到主动服务、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开展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制定《天津海关关于扩大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规模的工作方案》,在天津关区范围内扩大试点。(天津海关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开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加强金融科技应用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贷款发放规模,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天津农商银行首贷中心发挥示范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获得效率。(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银行机构结合企业需求和自身风险管理需求,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引导参与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鼓励银保双方深化合作,围绕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缓释作用和融资功能开展产品服务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天津银保监局、天津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金融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的方式建设海外仓,不断提升海外仓运营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海外仓标准制定。(市商务局负责)

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二)强化改革担当。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敢于“啃硬骨头”,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统筹谋划。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工作合力。(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督促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结合开展营商环境督查和第三方评价,对锐意改革的典型表扬激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鼓励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精准提出改进优化的对策措施,推动出台更多创新举措,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范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各区、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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