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08 15:44

[津政令第27号]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
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30件
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30件政府规章目录
     2.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8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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