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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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审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6761784x/2015-000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审〔2015〕2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审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

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区、县行政审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增长座谈会和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座谈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作用,坚定改革发展信心,努力做到审批事项最少化、审批环节最简化、审批服务便利化,营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推动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推行超前介入无偿帮办服务机制。各部门、各区县要分别梳理各自层级的投资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列出进度表,实行销号管理。要在项目洽谈时就主动联系项目单位,及时了解项目进度,提前介入做好办理审批的辅导工作。要继续落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配齐配强帮办人员队伍。要加强业务培训,为项目审批提供专业化、保姆式、一条龙服务。对于重大项目,各联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协调解决审批中遇到的问题。

(二)推行项目落地一照一码一章一票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新建项目办理营业执照,全面推行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简化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将涉及营业执照内容中的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营业期限等8项变更以及注销登记,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的联合审批流程,实行一表录入信息、一网数据交换、一口受理申请、一天办结变更

(三)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机制。各部门、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8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的通知》(津政发〔20138号)要求,认真执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规程,在全市统一的联合审批系统上进行操作,随时掌握项目的审批进度,加强督办催办落实。坚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一口统一接件、分段牵头负责、部门并行审批、同步效能考核,全面推行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四)推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机制。各部门、各区县要简化内部审批办理流程,区县行政审批局要推行集中受理、接办分离、内部循环的审批方式,实现受理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分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各区县中心全面实行单一窗口受理,接件审批分离,过程内部运转,依法依规审批,公开透明办事,企业动嘴,政府跑腿,提高效率。

(五)推行非主审要件承诺后补机制。各部门、各区县要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按照主审要件和非主审要件进行分类。项目单位在办理审批时,凡是符合申请条件,且主审要件齐全的,由项目单位出具承诺后补非主审要件的书面材料,审批部门即可受理并进行审核、审批等工作,待项目单位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时,补齐非主审要件。

(六)推行审批中介服务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区县对中介机构按照项目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规划建设图纸设计、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卫生危害评价等实行分类管理,对中介机构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名称、承诺办结时限、收费及标准、文本格式等内容实现四规范,将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纳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审批部门与中介机构网络互联互通、要件一一对应、审批全程互动,使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效率再提高30%以上。

(七)推行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办理机制。按照全市部署,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快与市中心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行政许可服务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投资项目审批要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网上办事申报,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受理、审核、审批的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化程度。

(八)推行投资项目联合会商审批机制。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大对投资项目的协调推动力度,根据需要召开联合审批例会,组织相关联审部门研究投资项目审批的进展情况,对投资项目遇到的重大审批问题,有关领导要主动协调解决。对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吸收专家、学者、社会力量等各个方面共同参与研究会商,该公示的公示,该听证的听证,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合规。

(九)推行预约审批全天候服务机制。各部门、各区县要千方百计为投资项目提供优质的审批服务,实行两制审批,即:工作时间现场审批服务制,非工作时间预约审批服务制。投资项目办理审批咨询、业务辅导和预约审批等事项,可以拨打“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预约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现项目审批全天候服务。

(十)推行项目审批全流程公开机制。各部门、各区县要坚持项目审批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项目审批信息,都要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开。要把投资项目受理、审核、审批的每个环节锁控到人,做到全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将项目审批的每个节点、每个细节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区县要着眼全市发展大局,深刻认识做好项目审批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有关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题研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逐个项目落实,找准存在问题,切实加以解决,创造柳暗花明的新局面,把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强化上下联动。各部门、各区县要主动与开发区、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双创特区、楼宇经济、高等院校和招商部门进行对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解决项目审批难题。各市级审批部门要认真完成好项目的联合审批,所属垂直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区县做好项目审批。区县审批局对投资项目要协调进驻部门做好联合会审工作,确保快审批、早开工。

(三)强化依法审批。各部门、各区县要落实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做到审批事项公开、审批过程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坚持事项法定、要件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对于合法合规的要加快审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立等可取。在坚持依法依规审批的同时,要确保审批效率,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化程度。

(四)强化审管结合。各部门、各区县要建立项目审批与项目监管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结果互推、工作协同机制。审批部门要将审批结果直接推送给监管部门,积极支持监管部门加强后续监管。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所有项目一律在中心办理,在联合审批计算机系统上操作。市级审批部门要支持区县审批局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并加强对审批质量的监督。坚决杜绝在中心外循环、在系统外办理,对于违规抬高门槛、擅自增加要件、人为增加环节、随意增设前期手续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种发展规划,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的项目,耽误在审批环节上。

20159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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