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务一网通”改革
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津政发〔2018〕14号)的部署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制度创新,打造服务高地,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全面推动落实“政务一网通”改革各项重点任务,现就做好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公布事项清单
(一)全面组织梳理。各部门、各区、各单位根据承担工作职责和业务实际,以现行实际设定和发生的行政许可等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基础,组织对群众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办理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发生量大、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到翻箱倒柜、不留死角。
(二)明确梳理范围。梳理事项要一次全、不能缺,企业和群众找政府、找部门、找企业与事业单位办的事、跑的腿一律要纳入梳理范围。具体包括政府部门承担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具有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承担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部门包括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有关中央驻津单位。
(三)确定事项目录
1. 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对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认真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梳理,重点是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和类型项,并将梳理结果填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明细表》(行政许可类)。
2. 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三定方案”,结合《天津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逐项进行梳理。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及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外,凡是依行政相对人申请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具有服务特征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填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明细表》(公共服务类)。
3. 梳理街道乡镇事项。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梳理街道乡镇办理的事项。按照统一印发的《天津市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照实际发生情况,目录中没有的事项要增加,目录中类似的要统一名称,目录中一致的要保留,多增少减,形成本区各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4. 梳理“一证通办”事项。结合印发的《天津市、区凭身份证办理事项填报明细表》,组织对公民凭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个人有效证件即可办结的各类个人事项进行梳理,包括凭公民个人证件在网站或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形成市区两级“一证通办”的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确保完成比例。市级的事项由市审批办统一组织,各区及街道乡镇的事项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市级垂管部门在区级实施的事项由市级部门梳理。各部门各地区将梳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审核并编制“政务一网通”事项清单,填报《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明细表》,确保年内实现“政务一网通”事项占比超过90%以上的目标。
(五)公布事项清单。梳理编制的第一批“政务一网通”事项目录要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70%以上,并于4月25日前,将事项清单和汇总表上报市审批办。第二批“政务一网通”事项目录要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90%以上,并于6月20日前,将事项清单和汇总表上报市审批办。市审批办统一审核确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二、提高网上办理事项占比
(一)制定网上办理事项清单。要制定提高网上审批服务占比的具体措施,在梳理“政务一网通”事项的同时,认真组织梳理公布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全面推进各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办理,比例不低于90%。4月25日前,将第一批网上办理事项清单上报市审批办;6月20日前,将第二批网上办理事项清单上报市审批办。市审批办审核确定后,统一公布实施。
(二)开通事项网上办理功能。梳理网上办理事项要注明网址、使用的专网和是否与行政审批服务网互联互通,统一网上网下服务流程,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对能够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要100%开通网上办理功能,不再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并不断提高网上办理事项占比率。
(三)组织网上办理。要研究制定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办理事项清单组织开展网上办理,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网上进行咨询、申报,线下通过Ems快递邮寄申请材料和送达审批结果。同时,要加快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解决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制约网上办事的堵点问题。
(四)开展业务培训。市审批办将编制培训手册,于6月和9月分两批组织市区两级具体办事服务人员对网上申报流程、审批办事流程、系统操作等开展业务培训。各部门、各区、各单位也要搞好本系统、本地区的操作性培训,提高网上审批应用水平。
三、实施“五减”改革
(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减少子项和类型项,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凡是根据部门规章设定的子项或类型项一律都要取消。对取消的事项,要有文字说明取消理由;对下放的事项,要有文字说明下放的权限及区级实施部门;对合并的事项,要有文字说明具体合并的哪几项。
(二)减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必须于法有据,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凡是根据部门红头文件、工作习惯、工作需要等由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律都要取消。
(三)减少特殊环节。要减少行政许可办理中涉及的具体环节,包括审图、现场踏勘、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
(四)减少办理时限。要减少各类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单个事项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达到60%以上(计算方法为:法定办理天数-压缩后办结天数)/法定办理天数)。让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的数量,达到本部门事项总数的90%以上。各类许可证照的承诺办理时限要减少到5个工作日以内。
(五)减少各类证照。包括证书、执照或批复等各种形式,要取消整合各类证照,可将各类专业证照改用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替,推广使用电子证照作为审批结果,加大“多证合一”整合力度。对一家企业涉及多部门的年检年审事项,探索在自贸区推行联合年审。
(六)清理取消各类办事证明材料。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的工作原则,取消各类“奇葩证明”、“无谓证明”和“循环证明”。5月11日前,将《取消保留各类证明材料明细表》电子版预报市审批办,市审批办审核确认后,5月18日前正式上报,编制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一标通用”标准
(一)制定“政务一网通”标准。推广完善《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按照地方标准化办事要素指标,制定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技术接口规范、一窗受理、一表申报等标准。
(二)编制事项操作规程。要结合各自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组织编制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参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组织编制单一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各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做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组织审核。要按照市审批办统一制定的审核标准和示范文本,市级事项的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由市审批办组织审核;区级事项和街道乡镇事项的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由各区政府负责按照统一标准组织进行审核,统一报市审批办备案。
(四)公布实施。5月15日前,市级各部门将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上报市审批办;9月30日前公布实施。
五、制定“一表申报”表单
(一)梳理各类申请材料。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
(二)制定“一表申报”表单。包括将一个部门办理单一事项的申请材料整合成一张表单,或企业办理一件事将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材料整合成一张表单。要组织将各类事项的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成一张(一套)表格,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审核调整。对申请材料可以进行整合的,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市审批办对整合的一张(一套)申请表依法进行审核,与部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
(四)分批公布实施。6月30日前,将第一批市、区、乡镇街道实施并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张(一套)表格的情况报市审批办组织公布实施。10月30日前,将第二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张(一套)表格的情况报市审批办组织公布实施。
六、推行“一次办结”服务
(一)深化现场审批、立等可取办理机制。凡是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来即办,要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决定、一次性出具决定文书或证照结果。对申请材料相对简单,审查过程没有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环节,且具有审批权的人员在现场审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可当场领取审批结果。
(二)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定《天津市信用承诺审批制试行办法》,以行政相对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审批决定的参考依据,在行政相对人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
(三)统一组织实施。5月30日前,市审批办组织召开全市推动会,部署安排全市信用承诺审批改革工作。6月30日前,要完成梳理本部门信用承诺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目录,并编制相应信用承诺书。8月30日前,将信用承诺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目录和相对应的信用承诺书报市审批办,由市审批办统一汇总,并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对外公布实施。
(四)实行一窗受理。制定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接办分离”工作方案,组织各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入服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实行前台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和审批标准化改革成果,推动各部门内部资源整合,将现有按事项区分受理的窗口全部调整为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办事结果。同时,加快开发一窗受理系统,与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互换互用。
七、推进重要领域改革工作
(一)支持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开发区自主改革。按照先行先试、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由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结合各自发展实际,自行梳理,提出自主改革举措,并提出需要市级部门协调配合具体需求。市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制定支持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开发区自主改革的具体措施,主动与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对接,形成一批与国际规则相接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模式。
(二)建设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区分中心,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组织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和数据规范开发接口,开展实时信息交互和共享交易数据,实现平台自动赋予项目统一交易标识码。加快启动公示公告发布系统项目建设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电子开评标区集成应用系统项目建设,实现招标采购全程电子化和异地开评标。
(三)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加强各级实体大厅服务场所建设,对不动产交易登记、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统一大厅容纳不下的公共服务事项,可设为各级实体大厅的分厅,纳入统一管理,制定统一标准,开展规范服务,提供高效办事,实行统一监督。明确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对便民服务平台的管理职责,完善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推动各类事项进驻市区实体市民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并向街镇和社区(村)延伸,实行集中办理、授权办理、限时办理、联合办理、现场办理、一站式办结。在各级实体大厅及重要服务场所设置自助服务终端,为市民提供办事叫号、指南查阅、网上申报、进度查询等服务。
(四)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落实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服务机制,坚决杜绝和查处以预审名义只审不接,只接不理,变相延长办理时限等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推行“1530”改革,推行企业设立“一窗登记、一号受理、一网通办”,确保“1天办照”;推进“多证合一、多项合一”改革,简化优化资质资格、技术标准类审批环节,确保“5天办证”;深入落实“三类项目、一口受理、五个阶段、五联并进、两验终验”办理机制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制度,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确保30天审批项目开工。
(五)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对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由中介机构提供结果性要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梳理、汇总和审核,制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清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构建网上中介超市,加快中介“多评合一”管理应用系统建设。
(六)创新项目审批办理方式。落实好《天津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6〕61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31号)和轨道交通项目、电力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联合审批流程,认真执行“企业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函证结合”以及告知承诺审批等改革措施。
(七)全面清理涉企证照。按照“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原则,进一步取消、整合涉企证照,制定我市涉企证照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在滨海新区和自贸试验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医疗、养老、教育培训、餐饮服务等领域的“证照联办”改革。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事项,要梳理与营业执照的前后置关系,制定前后置审批目录,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八)及时归集行政执法监督数据信息。研究修改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和新接口,做好新接口对接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及时更新完善主体信息(职权、人员、执法依据、单位信息等),做好新增行政执法实施主体信息录入工作。加快平台完善升级,做好系统日常运维和更新工作,推进与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等对接。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各街道乡镇要按规定在系统上录入、在限期内上传,确保对政府部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监督到位。
(九)加强全流程管理。组织制定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入大厅集中办理的方案,将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最大限度进入大厅或分厅,集中办理,并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办事大厅。“政务一网通”平台未建成前,进入服务大厅的事项,要统一在天津市行政审批与绩效管理系统办理;平台建成后,统一在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实现与天津市行政审批与绩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对未进入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事项,也要明确办理环节和责任人,统一在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对事项已有网上办理系统的,推动与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将各项改革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强有力班子,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制定方案。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地开展工作。
(三)抓住重点。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围绕推进落实“政务一网通”各项改革任务,抓住关键节点,聚焦突出问题,拿出实招硬招,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四)协调配合。对市审批办牵头负责的各项改革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服从于主责部门的调配指挥,各区要做好上下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改革。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做好沟通联络工作,遇到问题,随时协调解决,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五)搞好培训。组织对“政务一网通”改革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干部队伍和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综合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办理事项、审批标准、工作流程和系统操作,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附件:1.《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明细表》(行政许可类)及填表说明
2.《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明细表》(公共服务类)及填表说明
3.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模版
4.《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表》及填报说明
5.《市级部门清理取消各类证明材料明细表》
6.《各区政府清理取消各类证明材料明细表》
7.《天津市、区凭身份证办理事项填报明细表》
2018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