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电网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根据我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再造流程,现制定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措施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电力输送、分配等电网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变电站、各级电网输配线路等相关建设项目。
二、主要措施
(一)简化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手续
1.简化电力空间走廊调整。对于在已批准的全市电力空间布局规划中需调整输电线路走廊的项目,取得属地区政府意见后,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报市工信委,市工信委组织征求市规划局意见。市规划局在20个工作日内依据职责开展综合平衡将审查意见反馈市工信委后,由市工信委上报市政府履行调整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简化变电站单独选址审批。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变电站类项目,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编制年度电网项目专项规划并报法定审批主体审定,规划审批部门依据批复的电网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3.简化占用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审批手续。电网工程无法避让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时,各级主管部门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主动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少电网工程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
4.延长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电网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在1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延期1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二)简化土地审批流程
1.优化非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办理模式。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不再作为申请用地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核准)批复、确定准确用地范围后,可开展地籍调查等申请用地工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保手续、林地许可等事项同步办理后,组卷上报。(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2.简化优化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籍调查成果、勘测定界报告,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申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以下简称“两书”),审批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开展预审预核,并行办理划拨公示与四邻盖章的界址表,建设单位完成土地供前登记后,由审批部门办理“两书”。(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三)简化规划审批流程
1.变电站工程
(1)简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要件。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只保留选址意见书、核定用地图和现势地形图,建设单位依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优化规划阶段手续办理方式。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标准地名证书(门牌号)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一次性合并办理,同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审批部门一次性出具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要件。人防设计批复及“两书”不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4)变电站工程取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审批。(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5)取消因用地面积减少带来的选址意见书变更审批。电网工程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有减少占地的情况,可仅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调整占地面积,不必重新办理选址意见书等前置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6)简化规划审批变更手续。规划审批批准内容仅限于选址意见书内约定的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内容,如修改非批准内容的,不需办理规划变更审批。因为设计变更需要办理规划变更审批时,只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办理规划变更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电网线路工程
(1)简化电网线路工程审批流程。将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市政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并行办理,保留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及设计方案审查环节,不再单独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明确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审批相关安全技术等标准。输电线路工程无需进行周边危险源核查及开展安全评价。架空输电线路的规划走廊及清理范围设计应执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展走廊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3)特殊、紧急项目分段审批。为满足特殊、紧急项目建设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采取分段审批方式。(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四)简化施工许可及后续手续办理
1.取消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电网工程及其附属场站类项目不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责任单位: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2.简化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证手续。在深入落实联合审批“两验终验”机制基础上,对电网工程验收手续实行再简化。变电站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即可开展档案验收,不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凭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代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五)推行“企业承诺、以函代证”办理方式
1.电网项目涉及铁路、公路、河流等重大交叉跨越障碍物时,相关协议因故暂时无法取得的,可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规划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承诺书先行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函,建设单位凭审查意见函办理后续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电网变电站项目涉及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单位以相关区或镇人民政府签订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及补偿到村的承诺代替临时用地使用合同及补偿费支付凭证,先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3.电网项目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时,消防审批部门按照“以函代证”的方式,凭规划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审查意见函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六)加快通航评估审批
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报告修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责任部门:市交委)
(七)加快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审批
对于已开工线路工程,在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时取消对项目核准、规划许可证有效期的审查;对于不涉及增压增容的原拆原改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不再审查规划许可证。(责任部门:市交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深入落实我市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各项措施,努力提高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效率,确保电网工程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二)强化衔接配合。建立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协调机制,由市审批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区两级各有关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保障项目施工进度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安全及质量管理,确保电网工程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安全运行。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全市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对电网工程项目审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一律彻查并严肃处理,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纳入行政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我市电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