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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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窗口招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571593F/2020-0020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审函〔2018〕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开展“窗口招商”工作的通知

各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驻市“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进一步发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打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审批服务,开展“窗口招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挥中心作用,开展“窗口招商”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改革开放先行区作为城市第一定位,打开脑袋上的“津门”,时刻牢记每个干部都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第一道门槛”,成就天津发展的“第一重天”,事关天津发展的“第一关联人”,切实承担起天津发展的“第一责任”。以企业满意为目标,发挥“中心”在政策宣传、咨询服务、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标投标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作用,助推更多企业项目落户天津。

二、耐心解答咨询,实现政策招商

做到政策咨询“一口清”。加大对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www.tjxzxk.gov.cn)的宣传推广力度,解决好企业招商政策“碎片化”问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与便民专线话务人员要耐心细致解答企业政策咨询,加强与招商部门沟通联系,掌握最新招商政策动态,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招商政策宣讲和培训,重点掌握科技奖励、税收补贴、创业帮扶等方面政策,当好企业发展的秘书和助手。

三、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服务招商

坚持微笑服务,高效办事。认真落实工作人员20条守则,做到“四个到位”“五个一样”“三个有声”,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首办负责”,对企业项目实行“一个干部管到底”。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审批制,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采取“容缺后补”“以函代证”“先批后补”等改革措施,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四、推动帮办服务,实现以商招商

加强帮办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帮办服务质量,采取提前介入、超前辅导、预审预核、全程跟踪等方式,指导帮助各类企业和项目尽快达到审批条件。窗口工作人员要把每一次办事服务都看做一次招商的机会,把招商工作体现在办事服务的全过程,帮助协调解决好遇到的全部问题。加强对已经落地企业和项目的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力,以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落户。

五、主动上门服务,实现以情招商

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主动上门、联合上门、真心上门解决问题,体现招商服务的真情实意。推行点菜式服务、保姆式服务、勤务员式服务,主动安排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熟悉审批流程和招商工作的业务骨干为企业和项目开展上门服务。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办事企业,明确专人与企业开展全程对接,指导审批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宜和申报材料要点,实现把办不成的事办成,把能办成的事办得更好。

六、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审批招商

落实简化审批提高效率的各项改革措施,释放改革红利,推动“最多跑一次”和“零跑动”办事。进一步推动“五减”改革,组织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施企业项目审批“1530”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发挥网上审批大厅功能作用,全面实行“一标通用、一表申报、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提高网上审批事项占比。以“极简式审批”的实际效果吸引企业投资、增资,引来产业链,形成上下游产业体系,促进招商项目尽早落地。

各级“中心”要将打造营商环境、开展招商引资作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重要功能,在招商中强化服务,增强企业投资落户天津的信心,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招商和行政服务经验,努力营造良好投资和营商发展环境。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审批办,并于4月5号、7月5号、10月5号前报送上一季度窗口招商服务情况,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情况,市审批办将根据各区实际招商效果在年终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


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

送:办公厅企业家工作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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