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 切实简政放权
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全面深化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简称“一制三化”改革),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大职能转变 切实简政放权 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分析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奋力开启“一制三化”改革2.0版,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2019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大职能转变 切实简政放权
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加大一体化推进力度,推动改革措施落地,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奋力开启“一制三化”改革2.0版,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一、持续深化“五减”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强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的动态管理(填报附件2-1)。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填报附件2-2)。凡依法可以下放到区级实施且区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应“全链条”下放到区级机关实施,完善滨海新区行使市级权责的运行机制,实现“滨海事滨海办”(填报附件2-3)。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合并为一个,由多个部门实施的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合并为一类并由一个部门实施(填报附件2-4)。坚决纠正和查处以审查审核、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之实,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二)精简整合申请材料。申请人向天津市任何一级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都是向人民政府提交,其他各级机关必须互认共享,不得要求再次重复提交。对行政机关内部产生且可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自动分拣、主动推送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要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实现“一次提交、全域有效”(填报附件3-1)。持续推动“减证便民”,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并公布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填报附件3-2)。
(三)持续减少办事环节。对于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审图、现场踏勘、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对依法确需保留的办理环节要加以规范。将简单事项的决定权下放到窗口,最大限度减少内部运转环节,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和批准三个环节以内,提高办事效率(填报附件4-1)。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各种年检年审年报(填报附件4-2)。
(四)清理合并各类证照。持续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对于取消、合并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应取消、合并办理结果。落实“多证合一”,对于同一件事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前后置关系的事项,应合并为一个办理结果(填报附件5)。探索“一企一证”改革,对于跨类别生产的企业,新申请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
(五)大力压减办理时限。充分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平均承诺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填报附件6)。
二、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
(六)扩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范围。落实“信赖保护原则”,对于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都可采取承诺审批办理,申请材料都可通过容缺方式后补,对于无法实行承诺办理的事项和容缺后补的申请材料,要向市政务服务办逐项书面说明情况(填报附件7-1、7-2、7-3)。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资质资格领域,要实现全事项、全要件、全流程、全覆盖承诺审批,做到“跑一个窗口、填一件材料、签一份承诺”即可办结,切实让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承诺审批成为审批项目的必选项、企业群众办事的常选项。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围绕监管依据、点位、频度、方式、罚则、路线图等内容,逐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对市场主体从开办、成长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八)加强承诺审批监管联动。强化承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按照承诺审批制度批准后,应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告知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监管工作,并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将核查结果告知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确保核查监管能够及时到位。推进“政务一网通”平台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建设,通过与信用信息系统和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实时对接、数据共享、具体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落实“一套标准办审批”,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60个要素,逐项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填报附件13)。
(十)推行“场景式”审批。围绕“办成一件事”,推动企业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实现“场景式”审批,通过流程再造、共享要件、以函代证、承诺审批等方式,推行“证照联办”,切实解决审批互为前置问题,确保办一件事“一次进件、一路畅通、一次办结”。
(十一)全面推动标准化服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政务中心服务规范》,加强对窗口人员的标准化培训,规范各级政务服务行为,展示政务服务形象。大力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减少企业群众等候时间。
四、大力打造智能政务服务
(十二)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完善“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动“政务一网通”平台与各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数据源质量,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深化实名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为全程电子化办事提供基础支撑。加快建设“天津政务”移动端,推动高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利用“两微一端”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更多企业群众习惯网上办事,提高实际网上办结率。
(十三)扩大无人审批范围。在保留的政务服务、凭身份证办理和证明事项中,再推出一批“无人审批”事项,让更多事项实现自助办理、无人办理(填报附件12)。加强与银行、机场、车站的合作,推动更多政务服务“无人超市”向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十四)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推行“互联网+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将电子监察系统内嵌到“政务一网通”平台中去,监督各级办事人员正确履职、高效办事,推行智能化考核评估,推动所有行政行为网上阳光操作、如实记录,减少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限期办理警示机制,对耽误工作的亮灯警示,达到一定次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十五)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招投标市场。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平台统一赋码、信息归集、全程跟踪,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和专家评标行为,推行交易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综合监管,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交易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领域全流程透明化。
五、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
(十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实施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作为唯一入口,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加快推进企业设立同步并行办理,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等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争取1个工作日办结,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开办门槛。
(十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落地。在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总体时间不超过80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联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审批,加快落实“以函代证”“函证结合”办理机制,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
(十八)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制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要件清单。完善行政审批中介系统功能,开展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选取、应用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将中介服务行为纳入联合审批系统进行综合监管、评价考核,不断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切实提高中介服务效率。
(十九)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梳理公布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再推出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网上可办”,各级办理的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填报附件8、9、10、11)。
(二十)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推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提升改造各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分中心”挂牌工作,健全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打造7×24小时全天候预约审批服务,建设“安全和谐、依法公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一)持续打通各类办事堵点。持续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堵点清单,优化办理流程,推动数据共享,逐项解决问题,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十二)完善“政策一点通”平台建设。推行“政企直通车”,在“政策一点通”平台增设应用程序(APP)和微信公众号,实现“惠企政策+权力清单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快速查询,方便企业用对、用好、用足各类政策。
(二十三)提升便民热线服务质量。按照“应进必进、应联必联,分类整合,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健全政务热线运行及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服务专线整合、受理、承办、落实效率,确保“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第一时间回复”。
六、提升履行政务服务能力
(二十四)敢领改革之先。以改革开放先行区为第一定位,打开脑袋上的“津门”,注重用改革的办法、开放的举措解决难题。敢于提出颠覆性招法,对于没有政策障碍的,要立等可取、痛快办好,对于有政策障碍的,要突破障碍、想法办成。要时刻谋改革、抓改革,人人敢干事、干成事,形成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强大气场,全力推动“一制三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新目标、创出新业绩。
(二十五)加强作风建设。“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持续开展“作风大整顿、效率大提高”活动,坚持高效率、满负荷、快节奏,上午能办的不拖到下午,今天能办的不等到明天。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日巡查、周点评、月通报、年考核,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引导政务服务系统广大干部敢担当、真作为、提效能,向动辄说“不行”的行为宣战。
(二十六)提高办成事能力。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培训,着力增强“八种本领”,提升制度创新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学习新知识、新网络,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人员办成事的能力,真正缩短“说了”和“做了”、“下文件了”和“落实了”、“开会研究了”和“问题解决了”之间的距离,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创新成果论业绩。
(二十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服务理念,落实“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要求,紧盯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该办能办的事情就痛痛快快去办。完善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使马上就办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微笑服务、高效办事、不说不行、只跑一次”,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为天津增色、加分。
附件:1.《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坚定不移地将“一制三化”改革进行到底》任务分解表
2-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市、区、乡镇(街道)保留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2-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2-3.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2-4.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合并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3-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申请材料填报表
3-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证明事项填报表
4-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办理环节填报表
4-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年审年检年报事项处理意见填报表
5.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证照填报表
6.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拟减少的办理时限填报表
7-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7-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不能实行信用承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表
7-3.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承诺办理事项中不适用容缺后补的申请材料填报表
8.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同城通办)填报表
9.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填报表
10.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填报表
11.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填报表
12.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无人审批”事项填报表
13.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模板)
14.市政务服务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