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6761784x/2019-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务发〔2019〕2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公布天津市政务服务

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已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由市政务服务办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包括:《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27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市级暂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86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初审上报国家部委审批行政许可事项)》(68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182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251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市区行政许可事项)》(122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郊区行政许可事项)》(175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区级暂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21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区级初审上报市级部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29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确认事项)》(43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给付事项)》(4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奖励事项)》(4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行政裁决事项)》(1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其他类事项)》(158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公共服务事项)》(79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确认事项)》(33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给付事项)》(7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奖励事项)》(3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行政裁决事项)》(1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其他类事项)》(109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级公共服务事项)》(142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乡镇、街道行政确认事项)》(2项)、《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乡镇、街道行政给付事项)》(2项)和《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27项)。除公布的政务服务目录之外,本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相设定政务服务事项。

二、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各区、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与市政务服务办沟通进展情况。不得擅自取消、下放和调整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需要取消、下放和调整政务服务事项,要经市政务服务办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三、各区、各部门要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2.0版改革成果,切实简政放权推动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持续深化“五减”、“四办”改革,认真落实承诺审批、网上审批、联合审批、智能审批,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四、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相关内容,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形式,做好对各区、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于9月30日前将培训结果报送市政务服务办。

附件: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赵晨曦;联系电话:24538589 ;传真:24538080)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