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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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71593F/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职转办发〔2022〕1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天津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务服务办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工作方案

为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天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作用,推动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深度融合,持续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对《意见》所附清单中要求2022年底前(包括2项50%以上省份实现的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的18个事项,在12月20前上线运行;对《意见》所附清单中要求2023年实现的4个事项,力争提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跨省通办”事项规范。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跨省通办”事项的配套政策、实施方案、试点计划等,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确保“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业务标准,按照业务流转程序,认真履行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事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升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完善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等功能,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着力解决网上办事“门难找”、页面多次跳转等问题。加强“跨省通办”系统对接。在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天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市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深度对接融合,为“跨省通办”有效协同、业务高效办理提供有力支撑。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推进证明证照查验、信息查询变更、资格认证、年审年报等更多简易高频事项“掌上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在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全程网办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服务。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探索通过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扎实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聚焦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各区、各部门开展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要务实高效,科学合理确定“跨省通办”事项,避免层层签订协议、合作流于形式、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功能,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优化数据共享服务。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常用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支撑。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切实守住数据安全底线。(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跨省通办”工作负总责,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主动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对接,积极获取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要求落实22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建立常见问题知识库,畅通各层级业务沟通渠道,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的业务能力。加强审管联动,确保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市政务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日常监测管理,及时跟进协调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市政务服务办对各区、各部门在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集中统一宣传推广。

附件: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分工表(共22项)


附件

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分工表

(共22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本市牵头单位

本市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公安局


20236月底前

2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父母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


2022年底前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

5

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汇缴,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底前

6

住房公积金补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底前

7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底前

8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规划

资源局

20236月底前

9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人社局

20236月底前

10

航运公司符合证明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航运公司符合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天津海事局


2022年底前

11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不受地域限制。

天津海事局


2022年底前

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

申请人在申请证书变更时,考核管理部门发生改变的,只需向新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新考核管理部门和原考核管理部门协同办理,申请人不需要到原考核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市水务局


20236月底前

13

异地电子缴税

因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申请人可将税款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国库。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22年底前

14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5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6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7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8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022年底前

19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20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2年底前

21

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申请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022年底前

22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按照参保地相关要求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市医保局


2022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