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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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71593F/2023-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职转办发〔2022〕1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政务服务办                                

                            20221228

(联系人:万昕;联系电话:022-2453848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群众和项目实际需求出发,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重要阶段,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合理归集,科学设计办理流程,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协同高效。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围绕业务流程、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优化,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过程中,强化审管衔接,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市、区两级健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国家公布的企业和个人政务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13项任务以及我市展的10项任务,制定并发布我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2023年至2025年,市、区两级进一步扩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拓展服务领域,按年度分别制定公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并抓好推动落实。市级各部门每年至少完成1项“一件事一次办”任务,各区每年至少完成10项“一件事一次办”任务

2025底前,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市、区两级企业、个人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

区两级建立“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两级政务服务部门、网络和信息化部门以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涉及事项、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负责推进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围绕基础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

(二)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三、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

1.科学设计流程。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化申报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一受理方式。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通过统一入口实现“一端受理”。(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联办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出件效率。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支持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市级部门要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市级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

1.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鼓励各区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和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能力,加快“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栏,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相关独立办理系统与本地区各类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申请人统一入口申报、数据信息实时流转。各区、各部门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枢纽,加快推进涉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的业务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各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各区、各部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网络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不断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办、各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和我市要求,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国家标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配合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明确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每个事项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保障工作。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各区、各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一件事一次办”有关工作,切实担负起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

(三)抓好落地实施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发布“一件事一次办”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使申请人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及时组织开展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办理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推动工作顺利落地实施、不断优化深化。

(四)加强监督考核

“一件事一次办”纳入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利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以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市政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评估,适时通报,督促改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天津市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2.天津市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


附件1

天津市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企业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市场监管委

市市场监管委

公章刻制备案

市公安局

发票领用

市税务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社局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

食品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委

市市场监管委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城市管理委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总队

3

员工录用

就业登记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市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社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市人社局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

涉企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规划资源局

市规划资源局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市税务局

5

企业简易注销

企业注销登记

市市场监管委

市市场监管委

税务注销

市税务局

6

供水报装

用水报装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

7

供气报装

供气报装

市公用事业局

市公用事业局

8

涉企不动产登记

预约

转移登记

市规划资源局

市规划资源局

变更登记

登记预约

9

大件运输

在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的许可

市交通运输委

市交通运输委

10

涉路施工

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城市道路涉路施工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用事业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用事业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


附件2

天津市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新生儿

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预防接种证办理

市卫生健康委

户口登记

市公安局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社局

2

灵活就业

就业登记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市人社局

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社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市税务局

3

公民婚育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市公安局

户口迁移

市公安局

生育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

4

扶残助困

残疾人证办理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

救助

市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市人社局

5

军人退役

退役报到

市退役军人局

市退役军人局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市公安局

核发居民身份证

市公安局

预备役登记

天津警备区

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社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人社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医保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市退役军人局

6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市税务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规划资源局

电表过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水表过户

市水务局

天然气过户

市公用事业局

7

企业职工退休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市人社局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8

公民身后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市公安局

出具火化证明

市民政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

遗属待遇申领

市人社局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市公安局

注销驾驶证

市公安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9

税费缴纳

社保缴费办理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一键缴费

市税务局

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

市税务局

车船税申报

市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

和申请

市税务局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市税务局

10

公(廉)租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民政局

住房租赁补贴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1

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市医保局

市医保局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市医保局

12

特殊人群参加中考优待

特殊人群中考加分

市教委

市教委

烈士子女中考优待

市退役军人局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学生中考加分

市侨办

13

特殊人群参加高考优待

特殊人群高考优待

市教委

市教委

自主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

市退役军人局

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高考加分

市退役军人局

烈士子女考加分

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

市退役军人局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学生高考加分

市侨办

高中教育阶段从“四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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