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聘请丁一等同志担任
2025—2027年度天津市营商环境
监督员的决定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设高效透明规范务实的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经市政务服务办研究决定,聘请丁一等149名同志担任2025—2027年度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3—2024年度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期满,自动解聘,监督员证件(编号:2023001—2023132)自行废止。
附件: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名单(2025—2027年度)
2024年12月30日